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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明年施行 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014-11-14 10:49:00
作者: 云南网

  11月13日,云南省教育厅公布了已于厅长办公会通过的《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文件,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细则》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细则》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类,其中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学籍档案包括7项内容: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校应当自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只能在一所学校取得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转学: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对于转学引起的学籍变动,《细则》规定,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后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无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办理学生户籍仍然在省外且从省外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转入手续;普通高中转学学生户籍已经由省外迁入本省的,应当认定省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校不可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无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因转出学校或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可能导致学生失学的,转出学校必须接收学生回校继续就读。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收到转学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辍学:学生超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作辍学处理

  《细则》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且学校无法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作辍学处理。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留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细则》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达到相应高年级水平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级升入相应学段高年级学习。义务教育阶段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在本校范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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