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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并轨制 录取时间截至11月10日
2016-04-26 11:39:00
昆明日报
作者:

  根据《关于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录取时间从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有两类,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录取时间从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同时明确,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全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遵照“六公开”和“十项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严禁各类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和宣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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