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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听证
2014-10-27 09:25:00
作者: 云南信息报

代表建议:所有老师培训时长“一刀切”不合理

  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就《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举行听证会。不少听证代表提出,应当按照教师的年龄段、从教时间安排培训学时。

  《办法》规定,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五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教师参加培训取得的学时(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等必备条件之一。

  学时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底进行年度登记审核,五年进行周期审核,各类培训获取的学时均记入《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听证代表、呈贡区教育信息中心主任李兴盛认为,“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这一规定,属于“一刀切”,不是特别合理。他举例说,昆明主城区的学校和郊县区的学校执行同一个标准,前者会很轻松,后者则比较困难。他建议,学分应当按照学校的等级、地区等等,做进一步区分。

  多名听证代表也认为,对于接受培训的老师年龄段、从教时间应当具体划分,对于从教5年以下、5年以上或50岁以上的老师应当有不同的培训任务。听证代表、昆明市政协委员、昆明市教工二幼园长杨帆则认为,在校外培训,一线老师要完成72个小时,需要脱产8天,校级培训则更为便利。希望能够提高校级培训的比重,把24个学时增加到36个学时。

  听证代表、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主任吴兴红建议,民办教师一次性纳入管理会有一定难度,能否考虑对他们的培训分批次、分阶段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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