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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不高于区域公办园1.5倍
2013-01-17 16:58:00
作者: 云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为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缓解入公办幼儿园难、入民办幼儿园贵的现状,云南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鼓励和引导全省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收费不高于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的1.5倍

  《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收费上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收费标准审批(备案)手续齐全,幼儿人均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所在区(县),没有公办幼儿园参照的,收费标准参照所在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且根据贫困家庭收入情况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限,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坚持零利润,没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须实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的措施和规划,设有幼儿保教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每学期园内救助资金使用量,每100名幼儿城市不低于4000元,农村不低于3000元,贫困山区不低于20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还应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入园规定并付诸实施不少于两年,对服务区域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收费有明确的减免措施,已享受减免优惠人数达到或超过在园幼儿总数的10%,并不得拒收智障幼儿,不歧视困难家庭幼儿。幼儿园园领导要带头捐助贫困幼儿。

  对幼儿人均月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的幼儿园将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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