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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教育厅长:部分撤并学校可按程序恢复
2013-03-12 15:17:00
作者: 云南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反映,因“撤点并校”政策的推行,导致不少适龄孩子因交通不便而辍学。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在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和规划后,可按程序予以恢复。

  学校撤并

  要充分听取家长意见

  记者:学校布局调整结束后,是否考虑对部分已撤并学校进行恢复,达到什么条件可以恢复?

  何金平: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就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和调整等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云南也即将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很快将下发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后,云南将严格规范学校撤并行为:

  一是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国务院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制定区域内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专项规划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二是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学校撤并和恢复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程序,多数家长反对的,将不得随意撤并和恢复;

  三是充分考虑云南地理和民族聚居等因素,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

  四是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否制定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学和教育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云南教育厅长:部分撤并学校可按程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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